海運是目前我國外貿中占比最大的運輸方式。海運附加費原本僅(jin) 用於(yu) 彌補運輸方增加的額外成本,而現實中卻五花八門,種類繁多,構成也日趨複雜。部分附加費用支付時常發生在貨物進口申報後,由進口收貨人承擔的,按現行法規,應計入貨物完稅價(jia) 格。這些費用應如何補充申報,我們(men) 帶大家了解一下。

由於(yu) 船舶、貨物、港口及其他方麵的各種原因,會(hui) 使承運人在運輸中增加一定的航運成本,在保持基本費率相對穩定基礎上,承運人為(wei) 彌補損失另外收取的各種額外加收的費用(Surcharges,Additional Rate)。
最常見的附加費有燃油附加費、低硫燃料附加費、貨幣貶值附加費、碼頭裝卸費,一般還包括:
(一)由貨物特性衍生的附加費,如超重、超長、超大件附加費;
(二)由運輸及港口原因衍生的附加費,如直航附加費、轉船附加費、港口附加費等;
(三)臨(lin) 時性附加費,如港口擁擠附加費、繞航附加費、選卸港附加費、變更卸貨港附加費、旺季附加費等;
(四)其他原因衍生的,如集裝箱不平衡附加費、安全附加費、內(nei) 陸燃料附加費等。
海關(guan) 提醒
附加費種類、名目繁多,而且會(hui) 伴隨運輸情況改變取消或製訂新的附加費,甚至不同的附加費名目,實際指向同一種費用,例如低硫燃料附加費(LSS),還被稱作全球船舶燃料回收附加費、減硫排放燃油處理費、低硫綠色複蘇費等10多種名目。
計稅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一是與(yu) 運輸有關(guan) ;二是應計算至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ei) 輸入地點起卸前;三是由買(mai) 方實際支付或者應當支付的。
此外,時間節點也很重要,“起卸前”是區分各項費用需不需要申報的重要節點。起卸後的費用不需要申報。
如果仍不明確,可以向各屬地海關(guan) 關(guan) 稅處提出價(jia) 格預裁定申請。
企業(ye) 應主動向海關(guan) 申報,從(cong) 而避免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風險。
(一)貨物申報放行前。
企業(ye) 可主動向海關(guan) 補充申報,在向海關(guan) 申報報關(guan) 單時,將運輸附加費通過“海關(guan) 補充申報管理係統”電子補充申報單進行申報。
(二)貨物放行後,海關(guan) 要求進行補充申報的。
海關(guan) 通過“海關(guan) 補充申報管理係統”發送價(jia) 格審核的電子指令通知企業(ye) ,企業(ye) 收到補充申報電子指令之日起5個(ge) 工作日內(nei) ,將運輸附加費通過該係統的電子補充申報單進行申報。
(三)貨物放行後,且無海關(guan) 審核要求的。
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guan) 稽查條例》《海關(guan) 總署關(guan) 於(yu) 處理主動披露涉稅違規行為(wei) 有關(guan) 事項的公告》(公告〔2019〕161號)有關(guan) 規定,通過主動披露方式向海關(guan) 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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