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運運費上天、船期不準、拿不到艙位、缺櫃……這些已經不僅(jin) 僅(jin) 是中國出口商在麵對的難題,也是亞(ya) 洲其他國家出口商共同的“心頭痛”。
同樣以出口貿易為(wei) 重要經濟支柱的韓國,5月前20天出口同比大增53.3%,增速再度刷新10年新高。
他們(men) 也已經深深感受到保障海運的重要性,並開始著手解決(jue) 當前的海運難題。看完他們(men) 在各渠道的措施,確實有不少都是能接燃眉之急的“及時雨”!
韓國產(chan) 業(ye) 通商資源部5月12日公布《檢視進出口物流動向及應對方案》,政府相關(guan) 部門啟動緊急應對小組,將與(yu) 相關(guan) 業(ye) 者積極交換意見,全力協助解決(jue) 出口企業(ye) 所麵臨(lin) 的出口物流問題。
主要措施都挺給力,而且特別注重保中小企業(ye) :
1. 與(yu) 國際海運公司合作,積極擴大美洲與(yu) 歐洲線海運航班。
增加美洲東(dong) 岸與(yu) 西岸航線的臨(lin) 時航班,美洲航線將增加32,800TEU艙位;歐洲航線自今年5月第2周起,支援6艘1.6萬(wan) TEU級新貨輪。
2. 加強提供中小及中堅企業(ye) 專(zhuan) 用艙位及支援運費。
自6月中旬起,美洲東(dong) 岸航線每周提供50TEU中小企業(ye) 貨主專(zhuan) 用艙位,而分配給美洲西岸航線及歐洲航線的350TEU、50TEU艙位時效將延期至今年年底。
本年度提供中小、中堅企業(ye) 的運費支援將自目前70億(yi) 韓元,增加至121億(yi) 韓元。其中,上半年將對420餘(yu) 家中小企業(ye) 每家再增加500萬(wan) 韓元的運費補助,還將原本以出口憑單形式提供的運費支援額度從(cong) 每家1000萬(wan) 韓元增至2000萬(wan) 韓元。
3. 協助解決(jue) 港灣及機場物流堆積問題及保障貨櫃數量。
於(yu) 釜山新港貨櫃站另設貨櫃儲(chu) 存區,協助保障貨櫃的堆積空間,另於(yu) 今年年底前快速供應6萬(wan) 個(ge) 貨櫃。擬修訂相關(guan) 公告,允許運輸汽車的貨輪暫時卸貨時,可省略申報。
自7月份起,於(yu) 仁川機場的停機坪內(nei) 設置轉運貨物專(zhuan) 用倉(cang) 庫,改善基礎設施及製度,以協助解決(jue) 物流處理物問題,減輕企業(ye) 物流費用負擔。
韓國進出口銀行(KEXIM)5月17日表示,為(wei) 確保HMM(前現代商船)超大型集裝箱船所需的3.4萬(wan) TEU集裝箱,將提供3000萬(wan) 美元的金融支援。

HMM等韓國船東(dong) 為(wei) 了支援本國出口企業(ye) ,正在持續投入臨(lin) 時船舶。
在今年6月底前,HMM將接收在現代重工訂造的8艘16000TEU級超大型集裝箱船中的最後3艘並投入運營。為(wei) 填補目前仍存在的集裝箱缺口,HMM計劃再購買(mai) 3.4萬(wan) TEU的集裝箱,總計需花費約1億(yi) 美元。
據韓國業(ye) 界人士5月10日透露,因國內(nei) 海運公司涉嫌價(jia) 格串通、哄抬航線運費價(jia) 格,韓國的反壟斷監管機構——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hui) (KFTC)正在著手啟動製裁程序,最近已向包括HMM(前現代商船)在內(nei) 的國內(nei) 主要海運公司發送了包含調查結果的審查報告。除HMM外,高麗(li) 海運、長錦商船等也被列入製裁對象。
事件由頭是韓國木材進口商因國內(nei) 海運公司一致提高東(dong) 南亞(ya) 航線運費價(jia) 格而懷疑其存在串通行為(wei) ,於(yu) 2018年7月向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hui) 提起申訴。在接到申訴的當年12月,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hui) 對HMM、興(xing) 亞(ya) 海運、長錦商船等進行了現場調查。據悉,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hui) 在調查過程中,除掌握了東(dong) 南亞(ya) 航線存在串通漲價(jia) 行為(wei) 的證據外,還在其他航線也發現了串通漲價(jia) 的線索,調查對象也隨之擴大到海外海運公司。
對此,韓國海運業(ye) 界反駁稱:“根據海運法,允許船東(dong) 采取共同行為(wei) 。” 根據韓國《海運法》第29條規定,海運公司可以簽訂運費、船舶配置、貨物裝載以及其他運輸條件相關(guan) 的合同或采取共同行為(wei) 。
而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hui) 的立場是,如果經營者的共同行為(wei) 是符合《海運法》等法律的正當行為(wei) ,可以免除法律適用,但其前提是,必須滿足事先與(yu) 貨主團體(ti) 進行書(shu) 麵協商、向韓國海洋水產(chan) 部長官申報共同行為(wei) 內(nei) 容、不限製從(cong) 共同行為(wei) 裏退出等條件。
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hui) 事務處認為(wei) ,海運公司的共同行為(wei) 不符合上述條件,屬於(yu) 不正當的共同行為(wei) 。海運公司如果提交審查報告的意見書(shu) ,將由韓國公正交易委員會(hui) 委員長等9人組成的全體(ti) 會(hui) 議(相當於(yu) 法院判決(jue) )決(jue) 定製裁措施和罰款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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