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新加坡港處理貨物運輸的運輸服務利益相關(guan) 者在遵守將於(yu) 9 月 1 日生效的一套新海關(guan) 規則時麵臨(lin) 著嚴(yan) 峻的運營挑戰。
該要求需要提前或預先備案出口/進口/轉運貨物信息,當局稱其為(wei) 修訂後的“2024 年 3 月實施的自由貿易區 (FTZ) 製度”。
自由貿易區規定要求貨方在每艘船舶抵達新加坡港泊位前 12 小時提交長途貿易的進口貨物信息,而對於(yu) 短途貿易,這一要求必須在船舶離開港口之前提交。

對於(yu) 出口貨物,需要在船舶離港後 24 小時內(nei) 提交申請。
不遵守規定將意味著船舶代理人受到巨額罰款和其他影響,最終波及貨主。
“新加坡海關(guan) 將根據具體(ti) 情況審查遺漏、遲交或不準確提交提單數據的情況,以確定不合規的原因並處以適當的處罰, ”赫伯羅特在客戶谘詢中表示。
承運人還指出:“如果任何貨運代理在沒有合理理由的情況下未能遵守本通函中有關(guan) 根據該法第 14N(2) 條提交信息的具體(ti) 要求,則應犯第 14N(2) 條規定的罪行。該法第 14N(3) 條規定,一經定罪,可處以不超過 10,000 新元的罰款或不超過 12 個(ge) 月的監禁,或兩(liang) 者並罰。”
行業(ye) 觀察人士認為(wei) ,考慮到全球供應鏈的複雜性和通常涉及的數據管理量,任何具有明確時限合規要求的監管改革都可能會(hui) 給服務提供商帶來麻煩。
2018年,新德裏還設計並推出了新的貨物艙單製度——有點類似於(yu) 美國貨物的24小時提前貨物艙單申報——但由於(yu) 各種行業(ye) 擔憂,其實施緩慢或遲緩。
該框架被稱為(wei) “2018 年海運貨物艙單和轉運 [SCMT] 條例”,要求海運承運人和其他利益相關(guan) 者在船舶抵達或離開印度港口之前提交艙單數據。
根據最新跡象,在一係列期限延長後,實施時間定為(wei) 8 月 31 日。
但行業(ye) 組織仍在與(yu) 海關(guan) 和其他相關(guan) 機構合作,解決(jue) 許多尚未解決(jue) 的痛點。例如,欽奈和恩諾爾港口輪船代理協會(hui) (CHENSAA) 上個(ge) 月提出了其成員必須處理的一些運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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