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hui) (IATA)官方消息,2022年4月1日開始,鋰電池空運又出一波新規定,空運鋰電池的托運人請做好準備。
此次法規變化主要是對第63版《國際航空運輸協會(hui) 危險品條例》的多頁包裝說明PI 965和PI 968進行了修訂。根據第II部分的規定,鋰離子電池和鋰金屬電池均不得運送。
這樣做的結果是,所有自行運送的鋰電池都需要完成托運人的危險貨物申報、附加標記和標簽,以及完整的危險貨物空運培訓。
鋰電池的托運人對於(yu) 運輸法規幾乎每年都會(hui) 發生變化已經習(xi) 慣了,而與(yu) 其他運輸方式(鐵路、公路、海運和內(nei) 河航道)相比,空運法規的變化似乎更頻繁。這些變化的原因包括鋰電池運輸的發展成長,鋰電池現在為(wei) 從(cong) 手機到自行車、踏板車、無人機、卡車以及廣泛的科學、醫療和工業(ye) 設備等各種設備提供動力。

此外,鋰電池事故也在繼續對安全構成威脅。如果對鋰電池的包裝不完全符合規定,鋰電池可能會(hui) 迅速升溫,達到400°C的溫度,然後還會(hui) 釋放有毒氣體(ti) 。一些航空公司已經投資建立了可以抵禦鋰電池火災的密封係統,但這些係統成本高昂,並增加了供應鏈的成本,最終不可避免地要由托運人承擔。
從(cong) 4月初開始,鋰離子電池和鋰金屬電池都必須根據第IA或IB條規定進行申報。需要注意的是,這一變化不適用於(yu) 包含在設備中或與(yu) 空運設備一起包裝空運的鋰電池運輸。
此外,ADR(公路)、RID(鐵路)或IMDG(海運)法規沒有變化,其中188條特別規定使小於(yu) 100 Wh(瓦時)的鋰離子電池及鋰金屬總含量小於(yu) 2g的鋰金屬電池更方便使用。不同運輸方式之間規定的差異反映了不同的風險,但也增加了托運人麵臨(lin) 的複雜性,因為(wei) 有許多托運人使用多種運輸方式。
這些變化的實際效果是,許多隻裝有鋰電池的包裝將不得不變得更大,哪怕隻是為(wei) 了給每個(ge) 包裝上必須出現的危險和處理標簽及其他信息留出足夠的空間。根據第IA條規定,托運人需要兩(liang) 個(ge) 標簽,而根據第IB條規定,需要兩(liang) 個(ge) 標簽和一個(ge) 標記,並且這些標簽和標記必須符合IATA規定的最小尺寸標準。

托運人還需要為(wei) 每批自行運送的鋰電池準備托運人聲明,這些包裝需經過地麵服務代理的全麵驗收,並會(hui) 錄入在“致機長通知”上,通知會(hui) 列明已裝載到飛機上的危險貨物。
因航空公司、裝卸代理、集成商和貨運代理必須做更多的工作來確保鋰電池運輸的合規,托運人將麵臨(lin) 更高的運輸成本。由於(yu) 新冠疫情、燃料價(jia) 格上漲、對貨運能力的高需求以及俄烏(wu) 局勢導致部分空運運力被取消,大多數公司的空運運費已經大幅攀升。可悲的是,更多的成本增長正在路上。
這項法規的最新修訂是否會(hui) 進一步提高安全性,或者隻是對合法托運人和分銷商造成阻礙和拖延,將隨著時間的推移變得越來越清楚。對於(yu) 供應鏈中的所有參與(yu) 者來說,如果鋰電池法規在幾年內(nei) 不發生任何變化也將是一個(ge) 可喜的喘息機會(hu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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