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yu) 很多中小企業(ye) 來說,既想在國際貿易中分到“一杯羹”,又往往害怕上當受騙。在外貿過程中,有哪些可能踩中的陷阱,企業(ye) 又如何去識破並避開這些陷阱呢?
在中小企業(ye) 開展外貿業(ye) 務的過程中,首先應學會(hui) 識別“陷阱”,以達到防範的目的。
陷阱一:國外買(mai) 家要求賒貨
很多企業(ye) 一見到外商要貨便頭腦發熱,沒有留意到付款方式隱藏的風險。例如,有些買(mai) 家讓企業(ye) 賒貨品,貨品賣得出再給錢,賣不出就積壓著,把風險轉嫁到企業(ye) 身上。
建議:付款方式最好采用L/C信用證,而且要有聲譽的銀行開出的信用證,因為(wei) 在南美、中美洲等國家,甚至3元、10元就可以到銀行開信用證。更次之的付款方式為(wei) D/P(付款交單)、D/A(承兌(dui) 交單),即使是關(guan) 係比較密切的客戶,也盡量不要采用賒貨的方式。

陷阱二:買(mai) 家隱瞞申請破產(chan) 保護的事實
有些買(mai) 家已經申請破產(chan) 保護,但企業(ye) 已經把貨物運出,追討不到貨款,經過調查才發現買(mai) 家根本無還款能力。但由於(yu) 買(mai) 家已經申請破產(chan) 保護,企業(ye) 根本無法控告這樣的買(mai) 家。
建議:調查買(mai) 家的信用狀況,可以通過律師或信用評級機構調查、評估買(mai) 家評級。
陷阱三:買(mai) 家簽合同後改信用證條款
有部分買(mai) 家可能會(hui) 在合同簽訂後修改信用證條款,例如修改貨物數量、差額、質量等,或者把產(chan) 品質量要求改變。企業(ye) 在發貨後,可能沒法符合信用證條款,因而無法收回款項。
建議:企業(ye) 必須小心所有合約,信用證條款的修訂,可尋求專(zhuan) 業(ye) 的律師意見。
在進出口業(ye) 務的經營中出現的這些陷阱都有一個(ge) 共同目的,那就是詐騙錢財!這些詐騙手段盡管高明,但總會(hui) 露出一些破綻,能做到天衣無縫的可能性不大。隻要外貿公司和企業(ye) 提高警惕,掌握識別陷阱的方法,完全可以避免誤入陷阱。
1、合同識別
在進出口業(ye) 務中,如在真實性的識別中難以如願,對方幾方麵串通一氣,互相配合,並多次反複強調真實性,而外貿公司又想嚐試的情況下,可采取簽訂嚴(yan) 謹的合同來識別對方,如在合同裏麵訂立品質條款、認證條款、價(jia) 格條款、檢驗條款、索賠條款、支付條款、運輸條款,定出詳盡的規格、要求等,並要求對方具有法人代表或委托書(shu) 簽字的文書(shu) 。特別要強調簽約地在本地區。
在進口合同中,強調證明進口商品質量標準、評估條款、保護性條款、檢驗條款、運輸要求等。
在出口合同中,要訂有嚴(yan) 格的仲裁條款,規定出口國為(wei) 解決(jue) 爭(zheng) 議、糾紛的仲裁地點。
注意!在進出口中一定要簽訂書(shu) 麵合同,因為(wei) 書(shu) 麵合同具有確定性、告誡性和公開性,並具有證據的作用。有一些欺詐在書(shu) 麵合同中肯定會(hui) 露出破綻,外貿公司在簽訂合同時可及時識別。
2、資信調查識別
在進出口貿易時,選擇交易對象非常重要,一定要慎重考察對方身份的真實性,查清對方的資信情況。
如看營業(ye) 執照的正本和副本,同時對正本、副本的真實性進行驗證,並通過合法途徑到其所在地的工商行政機關(guan) 和稅務機關(guan) 進行了解、核實其經營活動情況和現在是否仍在合法地進行經營活動。還有貨物情況/注冊(ce) 資本/法定地址等。還要考察對方資產(chan) 信用的真實性和履約能力,了解其開設的基本帳戶和經營活動情況。如生產(chan) 加工能力、出口許可、原材料供應、貨源等。
當事人的資信情況關(guan) 係到其有無承擔債(zhai) 務責任的能力和有無履約誠意。在資信調查識別時,要對主體(ti) 資格識別清楚。如對方以自然人身份出現,或者是以法人或非法人經濟組織身份出現、或者是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或者是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出現。
識別方法還可采取:
①銀行查詢;
②海外機構查詢;
③行業(ye) 查詢;
④進出口商會(hui) 查詢;
⑤有關(guan) 機構查詢等。
運用規避風險手段在進出口貿易實踐中非常重要,如在金額巨大的成套設備買(mai) 賣中、在分批交貨的貿易中,進口商應力爭(zheng) 使用循環信用證,用此方法規避風險。
一般情況,欺詐者當然會(hui) 反對使用循環信用證,因為(wei) 這種方式可使最終的付款發生在設備妥善安裝或各批貨物交完之後,因而可保證出口商提供貨物的質量達到信用證的要求。
在信用證開立上,不開可轉讓信用證,避免使用自由議付信用證。要明確訂立信用證條款的內(nei) 容。出口商可考慮盡量使用保兌(dui) 信用證,正確選擇國際貿易術語。為(wei) 防止信用證欺詐,作為(wei) 出口商應盡量使用C組貿易術語(如:CFR、CIF、CPT、CIP等),作為(wei) 進口商應盡量使用F組貿易術語(如:FCA、FAS、F0B等)。
在交易租船訂艙中,避免與(yu) “皮包公司”性質的方便旗船船東(dong) 打交道,同時要注意不租訂老船、舊船,選用適宜於(yu) 貨物特性的船型,以便確保貨物在運輸途中的安全。
另外,要嚴(yan) 格審核單證,加強對假冒信用證、“軟條款”信用證的識別,一旦發現,應提出修改信用證。
為(wei) 了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國家製定了一係列進出口法律法規。因此,正確掌握和運用這些法律法規對進出口業(ye) 務的運作進行規範和鑒別,能起到積極有效的防範作用。
在出口業(ye) 務中,運用《涉外經濟合同法》、《對外貿易法》、《海關(guan) 法》、《產(chan) 品質量法》、《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幹問題的規定》、《商品檢驗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guan) 條款進行比照識別,分析本筆出口業(ye) 務的不規範之處和風險大小,最後決(jue) 策運作與(yu) 否。
在外貿經營實踐中,任何利益的獲得必須經過企業(ye) 的辛勤勞動和有序競爭(zheng) 。隻要我們(men) 善於(yu) 學習(xi) 、勤於(yu) 思考、勇於(yu) 實踐、學會(hui) 運用法律武器和其他有效手段,就能有效地識別陷阱,防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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