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中旬,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了兩(liang) 項重要出口退稅政策調整:
一是對部分產(chan) 品取消或下調出口退稅率;
二是擴大啟運港退稅政策的適用範圍。
這兩(liang) 項新政將於(yu) 12月1日起正式實施,對外貿企業(ye) 的成本和運營將帶來直接影響。

1.取消鋁材、銅材以及化學改性的動、植物或微生物油、脂等共計59項產(chan) 品的出口退稅政策。
2.下調部分產(chan) 品的出口退稅率,其中包括成品油、光伏產(chan) 品、電池以及部分非金屬礦物製品等209項產(chan) 品,其出口退稅率由原先的13%降低至9%,降幅超過三成。
3.此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所調整產(chan) 品的出口退稅率以出口貨物報關(guan) 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wei) 準進行界定。
在11月14日,中國財政部、海關(guan) 總署、國家稅務總局(三部門)聯合宣布,自12月1日起,將進一步擴大啟運港退稅政策的實施範圍。
新政策規定,對於(yu) 符合條件的出口企業(ye) ,從(cong) 其啟運地(啟運港)啟運報關(guan) 出口,並由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及其下屬公司承運,通過鐵路轉關(guan) 運輸直達離境地離境的集裝箱貨物,均可享受啟運港退稅政策。但需注意,危險品不在此政策適用範圍之內(nei) 。
根據三部門2018年發布的《關(guan) 於(yu) 完善啟運港退稅政策的通知》,原啟運港退稅政策已涵蓋瀘州港、太倉(cang) 港等位於(yu) 瀘州、重慶、宜昌、嶽陽、武漢、九江、蕪湖、南京、張家港、南通、蘇州、連雲(yun) 港、青島等地的港口。此次調整中,無錫(江陰)港被新增為(wei) 適用政策的啟運港。
同時,依據三部門2020年發布的《關(guan) 於(yu) 在粵港澳大灣區實行有關(guan) 增值稅政策的通知》,啟運港退稅政策在粵港澳大灣區也已有一批港口適用,包括滘心港、鹽田港等位於(yu) 廣州、深圳、佛山、肇慶、惠州、東(dong) 莞、中山、珠海、江門等地的港口。
此次調整中,汕頭市汕頭港、廣州市花都港、廣州市廣州南沙港、湛江市湛江港、江門市江門高新港、欽州市欽州港、儋州市洋浦港等港口也被增列為(wei) 啟運港。
三部門還公布了內(nei) 蒙古、廣西、浙江、遼寧、廣東(dong) 等地區的實施啟運港退稅政策的具體(ti) 港口名單,進一步明確了政策的適用範圍。
對於(yu) 那些依賴中國鋁材、銅材等產(chan) 品的國家和地區而言,退稅政策的取消將直接導致進口成本的增加。出口退稅率的下調將使得中國相關(guan) 產(chan) 品的國際競爭(zheng) 力下降。
從(cong) 另一個(ge) 角度來看,這一政策調整也將為(wei) 中國外貿企業(ye) 帶來轉型升級的壓力和動力。麵對成本上升和市場競爭(zheng) 加劇的局麵,企業(ye) 不得不加快技術創新和產(chan) 業(ye) 升級的步伐,提高產(chan) 品的質量和技術含量,以應對市場變化帶來的挑戰。
總的來說,出口退稅政策的重大調整既是對中國外貿企業(ye) 的一次嚴(yan) 峻考驗,也是推動其轉型升級、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關(guan) 鍵契機。
1、調整出口節奏搶在政策實施前完成出口:企業(ye) 可盡快安排相關(guan) 商品的出口,確保在 2024年12月1日前完成申報,享受現有退稅政策。
2、優(you) 化產(chan) 品結構針對鋁材、銅材等取消退稅的商品,企業(ye) 可評估出口的性價(jia) 比,適時調整產(chan) 品出口方向或轉向內(nei) 銷市場。
3、重新核算報價(jia) 對受影響的商品重新核算出口成本,並適時調整定價(jia) 以維持利潤率。
4、關(guan) 注政策動態稅務政策變動可能引發上下遊產(chan) 業(ye) 鏈連鎖反應,企業(ye) 需保持與(yu) 稅務機關(guan) 、行業(ye) 協會(hui) 的溝通,及時獲取政策解讀。
5、爭(zheng) 取財政補貼或支持針對退稅調整帶來的衝(chong) 擊,企業(ye) 可以關(guan) 注地方政府可能出台的相關(guan) 補貼政策,尋求支持。
此次出口退稅政策調整,影響範圍廣、力度大。企業(ye) 需盡快製定應對方案,優(you) 化出口布局和財務規劃,將政策變化的影響降到最低。同時,保持與(yu) 稅務機關(guan) 和專(zhuan) 業(ye) 顧問的密切聯係,確保合規運營,平穩過渡政策調整期。
啟運港退稅政策允許出口企業(ye) 在貨物從(cong) 啟運港報關(guan) 後即可申請出口退稅,而不必等到貨物離境後再申請。這一政策旨在節省運輸時間,減少資金占用成本。
適用的貨物為(wei) 集裝箱貨物,危險品不適用此政策。
符合條件的出口企業(ye) 需滿足以下要求:
出口退(免)稅分類管理類別為(wei) 一類或二類。
在海關(guan) 備案,且不屬於(yu) 失信企業(ye) 。
啟運港和離境港的具體(ti) 名單可以在相關(guan) 通知的附件中查看。
辦理流程如下:
啟運地海關(guan) 依出口企業(ye) 申請,對符合條件的貨物辦理放行手續,生成報關(guan) 單電子信息。
海關(guan) 總署將報關(guan) 單電子信息(加啟運港退稅標識)傳(chuan) 輸給稅務總局。
出口企業(ye) 憑報關(guan) 單電子信息及相關(guan) 材料向主管稅務機關(guan) 申請退稅。
主管稅務機關(guan) 根據企業(ye) 的信用等級和報關(guan) 單信息辦理退稅。
辦理流程如下:
如果出口企業(ye) 在申請退稅時不符合啟運港退稅條件。貨物未運抵離境港且不再出口,需撤銷報關(guan) 單。已辦理退稅的貨物超過2個(ge) 月未結關(guan) 核銷,視為(wei) 未實際出口,稅務機關(guan) 應追繳已退稅款。
辦理流程如下:
運輸企業(ye) 為(wei) 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及其下屬公司,運輸工具為(wei) 火車班列或鐵路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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