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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新聞

航空危險品運輸須知

日期: 2021-04-22 19:00:56 來源: 华体汇体育中心物流

托運人方


盡快出台行業(ye) 法規《中國民用航空危險物品管理規定》,以便確定各類人員的職責、法律地位,使我國的危險品航空運輸真正走上法製化管理的軌道。危險物品的航空運輸幾乎是與(yu) 商業(ye) 航空運營同時開始的。隻是從(cong) 不自覺到自覺,從(cong) 無序到有序,從(cong) 管理疏失到組織嚴(yan) 密,從(cong) 企業(ye) 自我管理而發展到世界範圍內(nei) 的法製化管理。其間經曆了數十年的發展曆程。


中國民航危險品運輸的曆史


我國危險品的航空運輸可以追溯到20世紀50年代。那時,航空運輸的危險品主要是農(nong) 藥和極少量的放射性同位素。當時的中國民航局為(wei) 此先後擬定了《危險品載運暫行規定》和《放射性物質運輸的規定》。60年代初期,中國民航僅(jin) 通航蘇聯、緬甸、越南、蒙古和朝鮮等周邊國家。國際國內(nei) 貨物運輸量都非常有限。1961年後,為(wei) 確保航空運輸的安全,根據上級指示,規定民航客貨班機一律不載運化工危險品和放射性同位素。但此後的十餘(yu) 年間隨著我國對外交往的日趨活躍,對外貿易的不斷發展,巴航(PIA)、法航(AIR FRANCE)相繼開航中國。中國民航也開辟了北京-莫斯科、北京-上海-大阪-東(dong) 京、北京-卡拉奇-巴黎和北京-德黑蘭(lan) -布加勒斯特-地拉那航線,進口化學危險品的空運需求不斷增多。國內(nei) 航線上雖不能載運危險品,但越來越多的化學工業(ye) 品走進人們(men) 的生活,民航運輸部門不得不麵對如何確定托運人所托運的貨物是否屬於(yu) 危險品,是否可以收運的問題。而外航承運到達中國的貨物中也常包含有危險物品,且最終目的地通常為(wei) 航班終點站以外的其他城市。如何把這些危險品轉運到其最終目的地呢?第一次社會(hui) 需求的大增促使政府解除禁令。


1974年4月,經中國政府批準,中國民航國際航線及其國內(nei) 航段聯運危險貨物,均參照國際航空運輸協會(hui) (IATA)的統一規定承運。1976年1月起,又恢複承運放射性同位素,並擬定了《航空運輸放射性同位素的規定》。1979年9月,中國民航局下發實行《化學物品運輸規定》,對化學物品的空運作了比較完整的規定。”(摘自《當代中國的民航事業(ye) 》)


正是有了上述“均參照國際航空運輸協會(hui) (IATA)的統一規定承運”的規定,才使得以後的28年來我國危險品航空運輸雖然發生了一些小事故(incident),卻也基本上保證了運輸安全和飛行安全。這是因為(wei)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hui) (IATA)的統一規定”是根據國際上各種新型化工產(chan) 品和高科技產(chan) 品層出不窮和航空運輸業(ye) 每年發生的新情況不斷修訂和完善的。指導我們(men) 危險品運輸操作的正是國際航空運輸協會(hui) 出版發行的名為(wei) 《RESTRICTED ARTICLES REGULATIONS》(RAR) 的法規性刊物。以後聯合國的專(zhuan) 門機構國際民航組織(ICAO)各成員國簽訂了《芝加哥公約》附件十八,公布了《危險物品航空安全運輸技術導則》(Technical Instructions for the Saf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by Air簡稱TI)。國際航協將其RAR改名為(wei) 《DANGEROUS GOODS REGULATIONS》簡稱DGR,其基本內(nei) 容與(yu) 國際民航組織的TI取得一致。多年來,我們(men) 都是按照這個(ge) 統一規定辦理危險品運輸的。當然,取得幾十年安全運輸的成果,離不開一代又一代貨運人一絲(si) 不苟、精益求精、毫不走樣地按規定辦事的科學精神。


  

法律、法規


歐美發達國家在危險品航空運輸方麵的立法情況。其適用法律的最高層是國際公約,如《芝加哥公約》附件十八、《危險物品航空安全運輸技術導則》。其次是本國的法律,如:德國的《危險物品運輸法案》、《德國航空法案》、《航空執照法令》;美國聯邦航空局(FAA)的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 Transportation 49(簡稱 CFR 49);荷蘭(lan) 、加拿大等國的《危險物品法案》(The Dangerous Goods Act)等。一些歐洲國家還遵守歐洲聯合航空管理局製定的《聯合航空管理規定》(Joint Aviation Regulations-Operations 簡稱 JAR-OPS)。第三是由民航主管機構製定的危險物品運輸的行業(ye) 規章以及運輸企業(ye) 自己製定的“手冊(ce) ”。


我國也適用《芝加哥公約》附件十八和《危險物品航空安全運輸技術導則》。但我國自己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作為(wei) 民用航空業(ye) 的根本大法,不可能詳細規定出危險品運輸的細節問題。多年來我們(men) 都是以“紅頭文件”的形式下發、重申規定,較為(wei) 淩亂(luan) ,不成係統。這顯然是不夠的。還需要製定一部具有操作指導性的專(zhuan) 門法規,以強化法製化管理。各運輸企業(ye) 為(wei) 操作的規範化,還應該編寫(xie) 本企業(ye) 的“危險品運輸手冊(ce) ”。這樣才構成了完整的危險品航空運輸法律體(ti) 係。有哪些方麵需要法律規範的呢?


首先,托運人方 - 負責危險品的分類、包裝、地麵運輸。


托運人可以分為(wei) 幾種類型:①產(chan) 品的生產(chan) 廠家;②貿易經銷商;③產(chan) 品購買(mai) 人;④產(chan) 品使用人。從(cong) 理論上來講,這四種人都應該熟悉所托運貨物的理化性質。產(chan) 品出廠時也應該有說明書(shu) ,儲(chu) 運注意事項。事實上很多產(chan) 品都沒有明確的說明,更沒有該產(chan) 品空運時的注意事項。上述托運人也並非都了解,事實上也不關(guan) 心貨物的性質,他隻關(guan) 心航空公司能否收運其貨物,能否盡快運到目的地。問題的關(guan) 鍵在於(yu) 托運人不關(guan) 心貨物的性質和包裝是否會(hui) 對整個(ge) 空運過程、乘坐飛機的旅客、同機裝載的其他貨物和行李以及參與(yu) 運輸活動的其他人員產(chan) 生任何不利影響,而是想方設法隻要能把貨物托運出去就行了。托運人的行為(wei) 需要規範。


代理人方 - 負責普通貨物與(yu) 危險品的識別、運輸文件的檢查。這裏所說的代理人是指航空公司的簽約銷售代理人。我們(men) 不妨來分析一下代理人對於(yu) 危險品空運所持的態度與(yu) 心理活動。雖然目前民航局規定代理人不能收運危險品。但對於(yu) 代理人來講,危險品運輸仍然是十分吸引人的。危險品不同於(yu) 普通貨物,收運手續複雜,要求高。弄不好還會(hui) 出事故,招致罰款,砸了牌子。但是他們(men) 又很清楚“做危險品”會(hui) 帶來很大利潤,也拓寬了客戶麵,擴大了市場占有率。一些代理公司的銷售人員使用不法手段也可以謀得個(ge) 人利益,於(yu) 是,就會(hui) 有人鋌而走險,就會(hui) 有人弄虛作假,也就埋下了事故隱患。代理人的行為(wei) 需要規範。


承運人方 - 負責危險品的收運、裝卸、倉(cang) 儲(chu) 、配裝管理。近年來,航空運輸領域的市場競爭(zheng) 十分激烈,以至於(yu) 航空公司的中層以上幹部言必談效益。隻要能提高經濟效益,什麽(me) 方法都可以用。在這種情況下,傳(chuan) 統的‘重客輕貨’思想有了很大改變,許多經營者好像突然發現,哦,原來搞貨運還有這麽(me) 大的好處!既可以減少投入,又可以在最後時刻提高飛機載運率,創造高效益。於(yu) 是乎貨物成了各航空公司爭(zheng) 奪的對象,為(wei) 爭(zheng) 奪貨源可謂各出奇招。卻忽視了至關(guan) 重要的,對於(yu) 航空公司而言是不可一日不談的問題 — 安全。如出口俄羅斯的服裝,采用真空加壓的辦法以縮小貨物體(ti) 積;深圳至北京的活海魚采用一噸重的大桶外加製氧機組以保證充足氧氣;出口塑料打火機批量很大,輕信貨主稱未充氣體(ti) 而不去仔細檢查。又如1999年4月12日,青島至廣州的SZ4632航班運輸的一票貨物,在卸機時發現包裝破損,有毒液體(ti) 泄露,使在場工作的17名人員不同程度的中毒,周圍的行李、貨物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汙染,經調查此票危險物品是按照普通貨物收運的。1999年10月10日,長春至北京X2518航班運輸的一票危險物品,貨物卸回倉(cang) 庫後,倉(cang) 庫內(nei) 的放射性物質檢測裝置報警,後來經過北京市衛生防疫站和401所檢測,確定此票貨物放射性活度達到15居裏,人體(ti) 近距離接近會(hui) 產(chan) 生嚴(yan) 重後果,此次事件引起公安和環保部門高度重視。經過調查,托運人未按照危險物品運輸規定辦理有關(guan) 手續。2000年4月14日,北方航空公司溫州至北京CJ6256航班上10件630公斤申報品名為(wei) “服裝、配件”貨物,其中一件貼有放射性物質黃色II級標簽,係運輸等級為(wei) II級的放射性物質…… 如此多的安全隱患,航空公司有無責任?承運人的行為(wei) 同樣需要規範。因而,完善我國危險品航空運輸的法律法規體(ti) 係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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