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底,印尼總統佐科·維多多在內(nei) 閣會(hui) 議上正式禁止“像TikTok這樣的”社媒平台進行直接銷售交易,並稱該法規將納入修訂後的印尼貿易部第50/2020號條例,社交媒體(ti) 被禁止作為(wei) 商品的銷售平台,僅(jin) 可推廣商品或者服務。
此外,新規還涉及在印尼銷售的進口商品需要符合白名單要求,電商平台不能銷售自營產(chan) 品等。
10月4日,TikTok印尼電商業(ye) 務關(guan) 停。

報道稱,TikTok計劃申請電子商務執照,並正在探索最佳途徑。TikTok正在與(yu) 當地電子商務公司(包括GoTo旗下的Tokopedia)就潛在合作夥(huo) 伴關(guan) 係進行談判,同時為(wei) 印尼開發獨立的TikTok Shop應用程序。
在印尼,Alphabet旗下的YouTube可能申請類似於(yu) Meta正在申請的電商許可證。

印尼貿易部國內(nei) 貿易總監伊西指出,Meta本月較早時為(wei) 旗下的臉書(shu) 、Instagram及WhatsApp應用向印尼政府申請一種電商許可證,以允許它在平台上推廣商品及展開市場調查,但不能直接進行電商交易。
此外,YouTube也在計劃申請電子商務執照,但沒有具體(ti) 說明計劃申請的執照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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